作风建设提醒:国庆中秋期间“十二条”纪律红线不能碰
2017年国庆、中秋将至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营造文明节俭、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,各校各单位和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和执行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各项规定,不折不扣执行、落实好“十二个严禁”:
1、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等节礼;2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;3、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;4、严禁接受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;5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隐蔽场所;6、严禁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使用管理纪律,公车一律实行定点停放;7、严禁违规收送礼品、礼金和电子红包或电子礼券;8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并借机敛财;9、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;10、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;11、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“酒局”、“牌局”;12、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。
各校各单位要切实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,把纠正“四风”工作当做一项重大政治任务。特别是“一把手”既要亲自部署,又要带好队伍,切实履行好“第一责任人”职责。
区纪委将于国庆、中秋期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监督检查,对违反“十二个严禁”的行为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。